什么是電子廢物?
根據《電子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一)電子廢物:是指廢棄的電子電器產品、電子電氣設備及其廢棄零部件、元器件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納入電子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包括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報廢產品或者設備、報廢的半成品和下腳料,產品或者設備維修、翻新、再制造過程產生的報廢品,日常生活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廢棄的產品或者設備,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生產或者進口的產品或者設備。
現在電視、電腦、手機琳瑯滿目,發展十分迅速,但淘汰速度也驚人,那大家知不知道被咱們使用過后的電子電器產品被丟棄后是否具有危害性?是否屬于危險廢物?
蘇州新峻晟環??萍加邢薰咎嵝眩?/span>2008 年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名錄》中對“900-044-49”類廢物描述為“在工業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電子電器產品、電子電氣設備,經拆散、破碎、砸碎后分類收集的鉛酸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汞開關、陰極射線管和多氯聯苯電容器等部件”,因文字表述不清,帶來了將“廢電子電器產品、電子電氣設備”視作危險廢物的誤解。